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将各类奖助学金指标落实到学生,现就做好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2025版)》中关于国家、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如遇政策变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2、校资助领导小组委派监督员参加各学院交流评选工作。
3、各级(含学院、班级)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评选程序严格、操作规范、择优推荐。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报送内容
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需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公示、学生本学年内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个人学年学业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上材料按照有关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
三、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日程安排组织评选工作。
(二)对于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校级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该学院更换人选,空余名额将分配给其他学院;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三)高校本专科各类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照1:1.1的比例分配至各二级学院(名额见附件3);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将在困难生认定结束后下发。
(三)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学院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在班级公示时间不计入学院公示时间。
(四)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对于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者、评审工作监督举报查证属实者,将要求该学院纠正其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类奖学金名额分配(差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