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诫勉谈话、学业警告及
通报家长制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寻求学校、学生及家长之间的协作,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经学院教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学院学生诫勉谈话、学业警告及通报家长制度。
一、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含义
学生诫勉谈话主要是指针对在学习方面有轻微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下降,或有苗头、倾向性问题的学生进行谈话。通过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沟通、及时提醒和督促改正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为便于操作实施,针对有以下方面行为的学生进行诫勉谈话:
1.上课期间,每周无故迟到、早退达到3次或旷课达到2节次(累计数,下同);
2.教师布置作业3次未交,没有正当理由的;
3.一学期考试科目有两门以上不及格的,经补考后仍有1门以上不及格的;
4.有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三)诫勉谈话的流程
各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诫勉谈话。由各班班主任提供有必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学生情况,交给学院教学干事;经学院教学干事统计整理分析后,提出谈话的内容和沟通方式;经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后,由学院安排专人进行此项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计入学生档案。
二、学业警告
(一)学业警告含义
学生学业警告主要是指针对在学习方面有违纪行为的主观故意性或连续性问题的学生进行一定范围内公告,达到警告和惩戒的目的。
(二)学业警告的适用范围
主要是针对学生诫勉谈话后,学生行为未出现明显改变;在学习方面不思进取,我行我素。
针对有以下方面行为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
1.上课期间,每周无故迟到、早退达到6次或旷课达到4节次;
2.教师布置作业5次未交,没有正当理由的;
3.一学期考试科目经补考后仍有2门以上不及格的;
4.一学期累计诫勉谈话超过2次。
5.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6.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学业警告的流程
各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学业警告。由各班班主任提供学生的有关情况,交给学院教学干事;经学院教学干事统计整理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后,通知学生本人,各学院确定公开范围,张贴警告决定,计入学生档案。
三、通报家长制度
(一)通报家长含义
通报家长主要是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经过学院学业警告后,在学习方面,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认识产生偏差,缺乏正确的态度和具体的改变行动,对个人的学业影响严重。通过与家长联系,达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互相配合,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通报家长制度的适用范围
主要是针对学生学业警告后,行为未出现明显改变,学习成绩没有明显提高,在学习方面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明知故犯。
1.上课期间,每周无故迟到、早退超过6次或旷课超过4节次;
2.一学期考试科目经补考后仍有3门以上不及格的,两学期累计不及格科目达到4门;
3.一学期累计受到2次以上的学业警告;
4.接近留(降)级标准、有厌学、退学等倾向的;
5.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通报家长的具体流程:
各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通报家长。由各班班主任提供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家长联系方式,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在校特殊情况通报家长登记表》,交给学院教学干事;经学院教学干事统计整理后,提出通报的内容,经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后,通知学生本人;以书面信函发给学生家长,并及时与家长沟通,听取家长反馈信息,计入学生档案。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