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校学风、校风建设,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办法和比例
1.评选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总结评比,新学年开学后进行公布表彰。
2.各学院班级总数按照每50名学生组成一个班级测算各学院班级总数量(四舍五入),班主任总数按照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测算。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各学院班级总数的15%评定,浮动标准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系级学生工作综合考评办法》执行。
3.评选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评选。各班级在进行全面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学院根据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组织各班主任进行评选,评选的结果附带先进事迹材料,送交学生处核查,最后报学院审批。
4.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确定,要根据省定标准,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5.各学院可根据各自情况评选学院级先进班级,二级学院先进班集体比例一般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的20%以内。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积极肯干、模范带头的班级领导核心。能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本班实际,积极开展思想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
2.有一个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友爱、尊师爱校、爱护公物、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奋发向上的好班风,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获得各种奖励、表彰人数较多。
3.形成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风。课堂纪律好,出勤率高,无考试作弊现象。
4.普遍坚持体育锻炼,出勤率高,在体育比赛中成绩显著,关心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娱及其他有益活动,健康状况普遍良好。
5.全班经常保持教室、寝室、清洁区的清洁卫生,卫生检查评比名列前茅。
6.班级各项工作突出,综合考核成绩名列前茅。
7.本年度未发生因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而被处罚者。
8.上一学年度必须被评为学院级学风优良班集体。
第三条 表彰与奖励
校级先进班集体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分别奖励200元和400元。
第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细化本学院具体的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干事)
评选办法(试行)
(2018年5月修订)
学生干部(干事)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对全体同学的成才起着榜样和导向作用。为进一步培养具有“思想正、品行优、学习好、能力强”核心素养商务学生干部,鼓励学生干部更好地服务于全体同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指校、学院学生会和团委秘书处、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舍长。学生干事是指校、系学生会和团委秘书处、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下成员。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分为四类,分别是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长、优秀学生干事。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学校的安定团结。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年内每学期操行评定达90分以上。
3、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内每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名列班级前50%以内。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干事)具备的其他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会委员和团支部委员)申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所在班级或团支部应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校级学风优良班集体或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2、舍长申请优秀宿舍长的,所在宿舍应为学风优良宿舍或文明宿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干事):
一学期内有夜不归宿现象者;
一学期内宿舍内务累计达2次不合格者;
一学期内违规在公共场所抽烟2次者;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学时者;
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4次者。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干事)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为不超过大二和大三在校生数1%,其中校级学生组织为0.5%,系推荐比例为0.5%。
2、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为不超过大二和大三在校生数2%;
3、优秀宿舍长为不超过大一和大二宿舍总数10%;
4、优秀学生干事为不超过大一学生总数2%,其中校级学生组织为0.5%,系级学生组织为1.5%。
5、学生工作综合考评先进系、校级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干部(干事)数量适当增加。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干部(干事)评选与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同步开展。
2、校级学生组织产生的优秀学生干部(干事),由学生处(团委)依据评选办法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3、各系推荐的校级和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长、优秀学生干事人选,依据评选办法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并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学生处(团委)审批。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按省教育厅要求进行。
第八条 奖励标准:
1、精神奖励:分别授予“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系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长”、“优秀学生干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物资奖励: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人400元;省级优秀学生每人300元;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人300元;系级优秀学生干部每人200元;优秀宿舍长每人200元;优秀学生干事每人200元。
第九条 各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细化本系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07年制定,2018年第二次修订,2018年9月起施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因深化学生会改革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新的办法尚未制定,本办法当前只用于工作参考,待新办法修订出台后再参照执行。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特设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办法和比例
1.评选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总结评比,新学年开学后进行公布表彰。
2.评选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评选。各班级要在进行学生个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选,评选的结果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团委)审批。
3.院级三好学生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0%评定,各班级具体分配名额由学院自定。
4.省级三好学生的确定,要根据省定标准,从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操行考核达90分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旷课现象)。学习总成绩在班级前15%以内。
3.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种文娱活动,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卫生清扫,个人讲卫生,爱清洁,不喝酒、不吸烟。
第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细化本学院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的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学风优良班集体(宿舍)评选办法
为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激励我院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提高实践能力,形成勤奋好学、互相帮助、考风良好、共同提高的学习氛围,制定本办法。
一、学风优良宿舍申报条件:
1.宿舍成员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成员学习成绩均较上学期有进步;
2.宿舍成员上课出勤率100%;
3.宿舍成员无考试舞弊现象;
4.宿舍全体成员学期期末考试及格率90%以上;
5.宿舍成员荣获各类奖助学金人数达50%以上;
6.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7.宿舍成员在学习、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宿舍成员遵守法规校纪,无人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没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9.对于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习和科技竞赛等并获得优异成绩等其他特别突出的成绩的,参与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评比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学风优良宿舍”:
1.宿舍内有酗酒、打麻将、赌博等行为者;
2.宿舍内务卫生不良者;
3.宿舍内使用、存放违章电器或违禁物品者;
4.宿舍成员有破坏公寓公共设施、打架、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者。
三、学风优良班集体申报条件
1.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认真按时完成作业。
2.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呈现创先争优的学习氛围。上课出勤率高,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课堂纪律好,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现象。
3.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高。
4.班干部能够以身作则,有号召力,班级学习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活动效果良好。
5.班级学生学期考试、考查课成绩优良率高,不及格率低。
6.全班学生没有因学习成绩差而受到退学或编入下一年级处理的学生。
7.班级学生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
8.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受行政处分者。
9.班级同学积极参加课外科技、社会实践及各类学习技能竞赛等活动,有突出表现。
10.班级所辖宿舍全部能够模范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无夜不归宿、通宵上网、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
11.学风优良宿舍比例高。
四、评选时间
学风优良宿舍每学期评选一次,分别在3月份和8月份进行评选。学风优良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在3月份进行评选。
五、评选步骤
1.学生优良宿舍实行达标制,班级组织宿舍申报,班级民主评议,由所在学院审核确定,报学生处备案。
2.学风优良班集体评选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数量在班级总数的30%以内,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数量,并将推荐指标下发至各学院。
3.组织班级申报。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参照学风优良班集体的申报条件,组织全班同学对本班一学年来的总体表现进行总结,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书面材料。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要严格认真审查和遴选有关申报材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然后提出考评意见,并将初选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或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及部分学生干部组成。
5.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风优良班集体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选出全校学风优良班集体若干个。在全校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六、奖励
1.学校对获奖宿舍授予“学风优良宿舍”荣誉称号,学校对获奖班级授予“学风优良班集体”荣誉称号。
2.学院适当增加学风优良班集体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数量。
3.评选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评选的前提条件之一。
七、其他
1.各学院班级总数按照每50名学生组成一个班级进行测算(四舍五入),班主任总数按照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测算。
2. 各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学院的具体情况、专业特色制定评选细则。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二零一二年开始施行。
共青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种类
学院评定以下荣誉称号:
(一)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共青团员;2.优秀团干部;
(二)集体荣誉称号
1.先进团支部;2.先进团总支;
第二条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定条件
(一)校级五四红旗团总支
(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4)团总支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5)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二)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3)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严格落实团内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4)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三)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5)曾获得校(院)以上荣誉或表扬。优秀团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
(四)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2)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学校和地域发展建设,成绩显著。(3)严格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模范遵守党内和团内的各项纪律。(4)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校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5)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须获得校(院)以上荣誉或表扬。
(五)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
(1)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2)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学校和地域发展建设,成绩显著。(3)严格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模范遵守党内和团内的各项纪律。(4)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全校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5)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6)从事团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须获得校(院)以上荣誉或表扬。
第三条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定办法
“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进行,“五·四”召开表彰大会。
第四条 评选名额
(一)“ 先进团总支”按学院总数30%的比例评选。“先进团支部”按各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左右的比例评定。
(二)“优秀团干部”按各团总支团干部总数的10%左右的比例划分名额评定;“优秀团员”按各团总支团员总数的3%左右的比例评定。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先进团支部由院团委将评选名额划分到各团总支,各团支部整理出主要事迹材料,经团总支审核,提出推荐意见,院团委在综合考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并予表彰。先进团总支由团委根据团总支工作月考核及平常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院团委将评选名额划分到各团总支,各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推荐,由团总支提出推荐名单,经团委审核、公示,报党委研究决定后进行表彰。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院团委颁发奖状、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
第七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八年八月开始实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作为开展共青团工作考评的基础依据,具体操作根据每年度发布的《关于做好XX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荣誉感,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4.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奖学金。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知法守法,文明礼貌。
在校期间,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方法及比例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级。
2.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学生总数的10%。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根据省定条件,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评定选出。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
1.各班级参照评选条件对毕业生进行排名,按比例上报学院。
2.各学院对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生处(团委)。学生处在征求就业办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院领导确定。
3.“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整理并填表,报经学生处(团委)审核后装入本人档案。
4.对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择业时予以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