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结束。最终评选出8名国家奖学金和8名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
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自主申报、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系级资格审查、系级公开交流评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派观察员现场督察)、系内公示、校级资格审查、学校公开交流评选、现场差额投票并现场公布投票结果、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等程序,最终评选出8名国家奖学金和8名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分别为学生学习阶段获得的国家和省级最高荣誉奖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6000元。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多年来,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严把程序,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为充分挥评审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加强榜样的典型引领,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行院系两级差额评选,各系首先在学生自主申报、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系级资格审查、系级公开交流评审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推荐人名单,并在系级范围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推荐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全部符合评审要求后,参加全校公开交流评选大会,现场公开投票。
10月18日晚,在音乐厅,我校隆重召开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公开交流评选大会,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成员、七系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103人出席会议并担任评委,教师代表、学生代表600余人参加了会议。经过现场公开投票,在21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候选人中,差额评选出了学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人,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产生我校获奖学生名单,经在办公楼一楼、学生资助宣传专栏、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中,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严格评审程序,真正将奖学金奖励给特别优秀的学生。这对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学会学习,树立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推动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