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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实施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

日期:2013-03-11阅读次数:

                                              关于实施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一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加大力度,促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省委高校工委决定与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联合,于2013年开始在全省高校实施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山东高校实际,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利用3-5年的时间,采取课题资助、经费支持、选派进修等措施,在全省高校建立10个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培养10名全省高校辅导员领军人物和100名专家型骨干辅导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山东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
    三、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具有正式编制的专职辅导员。
    四、申报条件
    (一)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若干人。具体条件是:
    1.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健全,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力,工作基础扎实,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2.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成员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3.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
    4.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自身独到的工作理念,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中。近三年内具备以下条件:①主持学生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科研立项1项;②主编出版学生工作相关著作1部;③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④获得过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年度人物提名奖或省十佳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
    (二)骨干辅导员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满4年以上,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扎实开展学生工作,密切联系学生,深入进行家访和谈心、谈话活动,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要组织者所组织的学生工作活动,或作为主要指导者所指导的学生集体(含学生社团),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4.深入开展学生工作研究,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指导或学生事务管理等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近3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学生工作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生工作论文评选中获奖。
    5、师生满意度高,本人获得过省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五、推荐名额
    1.每所高校可推荐1个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2.每所高校可推荐1-2名骨干辅导员候选人,其中,正式编制的专职辅导员人数超过50人的高校可推荐2名,不超过50人的高校可推荐1名。没有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专职辅导员的高校可不推荐。
    六、遴选与命名
    (一)遴选原则
    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统筹考虑本专科等不同类型的学校。
    (二)遴选程序
    1.辅导员根据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和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确定推荐人选;
    3.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全省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4.全省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在山东高校党建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三)命名
    1.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以主持人名字命名。由省委高校工委下发文件,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进行认定,正式挂牌成立。
    2.省委高校工委对入选的骨干辅导员发放“山东高校骨干辅导员”证书。
    七、申报材料要求
    填报“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申报表”(附件3)、 “山东高校骨干辅导员申报表”(附件4)(一式五份,含电子   版),加盖学校公章,同时附上以下材料:(1)近3年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1篇(提供期刊复印件);(2)工作小结1篇(3000字以内,含电子版);(3)获奖证书、课题立项书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复印)。
    请各高校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山东大学),联系人:王海宁,联系电话:0531-88361028 ,邮箱:wanghaining@sdu.edu.cn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邮编:250100。
     八、条件保障
    1.省委高校工委对每个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所在高校每年要提供不少于1:1的经费支持。
    2.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所在高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学校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要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工作。
    3. 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所在高校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选配好名师工作室成员;学校网站首页搭建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交流平台,建立特色网页。
    4. 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要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开展工作研究、学术交流、队伍培训和成果推广工作。
    5.省委高校工委对人选的骨干辅导员,通过选派进修、学术交流、社会考察、国情调研等形式给予支持;各高校要加大力度,为骨干辅导员学习工作生活积极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效保障。
 
    附件:
    1.山东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2.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3.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4.山东高校骨干辅导员申报表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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