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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2-03-19阅读次数:

关于推选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  系: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6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1、推选范围。全校2009级高专、2007级五年制大专学籍毕业学生。
    2、推选名额。我校2012届高专和2007级五年一贯制毕业生共2957名,推选出140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推选标准和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技能过硬,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在符合以上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各专业、班级必须按学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评选名单。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各系根据上述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评出初选人员。经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初选人员按历年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填写《2012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2),连同初选人员历年成绩表(须经教务处审核盖章,成绩表格式以教务处要求统一)于4月7日前报学生处,(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xszzswxy@163.com
    2、学生处根据所推选的学生条件和排名,严格核实把关,并将最终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
3、学生处将学院党委批准后的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同时在网站“公告”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咨询和监督。不受理匿名举报。
举报电话: 6925039;举报邮箱:xszzswxy@163.com
    4、公示到期无异议,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按照程序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层层把关。如有弄虚作假,取消推选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秀毕业生待遇
    经公示合格、上级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附件一:《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三: 名额分配表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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