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评选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培养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责任与服务意识,在朋辈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传播积极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理念,表彰在心理健康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骨干,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涵盖全校八个学院的大一、大二学生,包括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
第二条 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管理与考核主要由各学院心理辅导员负责,学生工作处(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筹指导。考核工作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各学院每学年结束前将考核情况汇总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时间为每年5月25日(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日)前期。
第三条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重实绩与群众认可相结合。
第四条 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条件
1.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心理普查、开展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教育活动,积极落实班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协助班主任发现并关注有心理困惑的同学,真诚热心地开展帮助工作,妥善处理同学心理困扰;
3.严格遵守心理工作中的保密原则,自觉为同学们保密,不泄漏、不外传朋辈心理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4.任职满一学期,定期组织班级心理主题活动(每学期≥2次);(心理主题活动登记表,并附佐证)
5.用心发现有重大心理变化和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报告班主任、学院心理辅导员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处理得当,在各类考核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心理危机案例记录表)
6.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心理培训,心理健康知识考核优秀;
7.班级民主评议满意度≥90%;
8.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班级/专业前50%。
第五条 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评选条件
1.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心理普查、开展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教育活动,积极落实班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协助班主任发现并关注有心理困惑的同学,真诚热心地开展帮助工作,妥善处理同学心理困扰;
3.严格遵守心理工作中的保密原则,自觉为同学们保密,不泄漏、不外传朋辈心理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4.所在宿舍人际关系和谐,无心理问题引发的冲突事件。
5.用心发现有重大心理变化和行为异常的学生,及时报告心理委员、班主任、学院心理辅导员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处理得当,在各类考核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心理危机案例记录表)
6.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心理培训,心理健康知识考核优秀;
7.班级民主评议满意度≥90%;
8.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班级/专业前50%。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为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宿舍信息员:
违反校规校纪者;知情却不及时上报心理危机事件;挂科者;其他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研究认为考核不合格的。
第七条 优秀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评选比例:
优秀心理委员不超过大一和大二在校人数0.5%;
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不超过大一和大二宿舍总数10%。
第八条 优秀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评选程序
1.学院二级心理工作站小组综合评议,组织学院民主评议。
2.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信息员人选,依据评选办法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批。
第九条 公示表彰
评选结果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所有。
学生工作处(团委)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5年4月